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36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东鸿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70100MA3M1PPEXE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 2026年6月3日本机关对位于朝阳区的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施工13合同段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山东鸿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运用库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运用库B-C轴处正在使用的临时用电配电箱有2路出线电缆保护零线(PE线)压接于箱体固定紧固螺母处,未通过PE端子板进出,有1路出线保护零线(PE线)断开,未通过PE端子板进出,上述三路保护零线(PE线)均属于保护接地导体,未进行可靠连接,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1条第一款的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1条技术标准,且违反1条强制性条文,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适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的规定。调查中未发现山东鸿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其他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肖荣超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30
处罚公示期限: 2028-07-30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