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371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中联华远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14MA00FFDQ5J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02200A010 |
| 违法事实: |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你单位为位于密云区MY00-0104-0080地块的密云区长安新村和南菜园新村旧城改建棚户区改造项目(0080-1#住宅楼等17项)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2026年7月7日现场检查和2026年7月13日对你单位的受委托人进行的询问,查明:现场检查时北京中联华远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现场人数为215人,仅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第二十七条的要求。你单位已构成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2026年7月13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京建法改(市)字[2026]第010266号),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7月30日前改正该行为。你单位提交了整改报告,经复核,你单位已于责令改正期限内整改完成,复核合格。截至目前,未发现该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适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形。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02200A01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处2.5万元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5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贾风英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4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8-08-24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