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39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城建华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359771921X6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5600B020
违法事实: 你单位作为位于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房山区景辰街(兴良路-于管营路)道路工程(房山区景辰街(兴良路-于管营路)道路工程(于管营路-富庄东路以南))及给水、再生水、雨水和污水管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北京市房山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于2025年2月26日进场施工,你单位该项目任命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宋洪彪。通过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395平台)查询,宋洪彪5月份考勤11天,当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施工时间的80%,存在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经现场询问监理单位北京北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曲德生,证实宋洪彪大部分时间不在场,项目经理宋洪彪不在场期间,生产经理王成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代为履行义务。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王成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你单位涉嫌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该项目于2026年6月29日在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检查后被认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发现有其他适应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你单位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宋洪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王成。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5600B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4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4.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张培峰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08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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