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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39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德州帕克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71428MA3CG5UA76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5600B020
违法事实: 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2号地集体产业项目(集体产业项目用房)由北京长阳众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你单位德州帕克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是通风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你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9日签订通风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价款为5799441.78元,工程规模为38229.14平方米。你单位在该项目通风工程中任命的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林保江(注册编号:鲁2372022202391434,注册专业:机电工程,注册专业有效期:2026-01-26至2029-01-25)。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机电安装工程)》规定,通风空调工程的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米或者单项工程造价大于1000万元或者空调制冷量大于800冷吨为大型工程为大型工程,需配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你单位存在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行为。你单位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公司法人兼董事长鲁风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项目经理林保江。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违法情节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5600B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3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鲁风文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29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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