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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39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唐山宏骏门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30221MA07UMN03J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5600B020
违法事实: 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2号地集体产业项目(集体产业项目用房)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北京长阳众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单位是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唐山宏骏门窗有限公司是该项目铝板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你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签订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价款6451670.76元,工程面积为8678.09平方米,任命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刘侠(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注册编号为冀213242525297,发证机关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装饰装修工程)》规定,幕墙工程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为大型工程,需要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你单位的行为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行为。你单位的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5600B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李铁静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29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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