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43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中基宏晟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7MA04E1JM05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200A010
违法事实: 你(单位)作为北京市海淀区的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新建中学项目(1#教学综合楼等9项)外墙装修及室内装修专业分包单位,于2026年1月28日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外墙装修及室内装修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合同价款为19772038.26元,报送的管理人员花名册显示史英伟为项目负责人、任刘利为技术负责人、强壮为安全员、崔文博为质量员。你单位于2026年3月进场施工,现场检查时施工已完成。经查询发现项目经理史英伟的工资2026年2月以前由中乾万垣(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发放,2026年3月以后由北京中基宏晟建设有限公司发放,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2026年2月以前在中乾万垣(北京)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3月以后在北京中基宏晟建设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任刘利的工资2026年3月以前由中乾万垣(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发放,2026年4月以后由北京中基宏晟建设有限公司发放,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2026年3月以前在中乾万垣(北京)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4月以后在北京中基宏晟建设有限公司;安全员强壮的工资、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均在中乾万垣(北京)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员崔文博的工资、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均在中乾万垣(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以上情况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形,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转包工程。丁杰是你单位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本案调查中未发现你单位有违法所得。你单位在该工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本案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2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19772038.26元)0.625%的罚款,罚款金额123575.24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2.357524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鄂健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16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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