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44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400001100711840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500A010
违法事实: 2026年6月17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施工的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5合同段朝阳港站(现站名:十八里店站)附属建筑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项目A出入口砌体填充墙工程存在以下问题:A出入口新风机房砌体填充墙工程1处侧墙拉结筋未按设计要求沿墙全墙贯通设置,与《车站土建工程朝阳港站车站结构车站地面附属结构》结构设计总说明(二)8砌体结构8.1填充墙拉结要求1)“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设3Φ6拉结筋,拉结筋沿墙全长贯通设置。”的要求不符。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依据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5合同段朝阳港站上部结构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上述问题涉及的分项工程合同价款为8994元。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500A01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8994元)2.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24.85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22485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赵红鹰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15
处罚公示期限: 202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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