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446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610000220522345A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500A010 |
| 违法事实: | 2026年6月17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施工的北京市轨道交通17号线工程机电专业设备安装工程IV标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项目十八里店站(图纸名称为朝阳港站)设备区内隔墙工程存在以下问题:十八里店站设备区风道内隔墙工程1处侧墙拉结筋未按设计要求沿墙全墙贯通设置,与《朝阳港站车站建筑二次砌筑及墙体孔洞建筑(2.4m以下)》设计说明一 八、建筑构造做法(7)车站内隔墙应满足下列要求:8)内隔墙拉结:“隔墙与构造柱拉结:车站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区,加气混凝土墙沿墙高每500-600mm左右,在水平灰缝内设拉结筋2Φ6(墙厚>250mm时为3Φ6),沿墙全长贯通并与构造柱拉结。”的要求不符。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17号线工程机电专业设备安装工程IV标段朝阳港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上述问题涉及的分项工程合同价款为1514200.50元。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500A01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514200.50元)2.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7855.01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3.78550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郗宜君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9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10-19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