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449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天润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6596031878N |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200A010 |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为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HD00-0403-001地块的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HD00-0403-001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001-01商业办公楼等8项)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2026年7月23日的现场检查和2026年8月4日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询问,查明:你单位与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专业分包合同,签约合同额为19918881.71元。你单位于2025年5月份进场施工,目前预埋线管、套管已经完成施工,给排水管线安装完成约80%,电管穿线完成约70%,正在进行桥架安装施工。但你单位至检查时未进行资质报审,管理人员从施工开始至检查时未到岗履职。你单位不能提供施工过程管理资料,也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进场检验的证明资料,未有效落实安全质量生产管理责任。对你单位在现场检查后提供的桥架、电线电缆、母线、电气配管、钢管、圆钢等材料采购合同不予采信。你单位的上述行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应当认定为转包的情形。你单位已构成将工程转包的行为。截至目前,未发现该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也未发现你单位存在违法所得。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适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形。 |
| 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200A01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625%的罚款,罚款金额124493.01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2.44930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刘书梅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1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10-21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