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452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润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40700065222536W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
| 违法事实: | 通州区八里桥棚户区改造项目FZX-0401-6044、6049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2-1#住宅楼等10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副中心0401街区,建设单位为北京招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京润峰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你单位安徽润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与京润峰建设(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额为917500元,承包范围为该项目防水工程,合同所载的项目负责人为刘*(身份证号:130***************)。你单位于2025年12月进场。你单位资质报审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记录刘*(身份证号:412***************)为该防水工程的项目经理,《人员花名册》记录刘*为项目负责人。经查询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395平台),发现身份证号码412***************对应的录入人员为盛**,刘*录入的身份证号为130***************,与上述专业分包合同记录一致。经查明,刘*身份证号为130***************,盛**身份证号为412***************。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刘*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注册编号:沪143*************),自2025年9月至现场检查当日,刘*的注册单位分别为北京信安致一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众创中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沃深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经进一步调查,刘*曾于2025年8月1日至8月29日注册在你单位,其后已不在你单位,你单位将已留存刘*的注册材料用于编制本项目资料,并安排人员在项目监理例会会签表中代刘*签字、在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代刘*打卡。经核实,刘*未曾到过施工现场,你单位实际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是盛**。盛**不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该防水工程属于中型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由一级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综上,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行为,违法情节一般,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的规定情形。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本案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你单位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你单位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 法定代表人: | 仰金成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7 |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7-03-07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