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5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鹏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302089639870F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违法事实: 通过2026年8月27日对位于丰台区青塔街道芳园、蔚园23号楼的丰台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青塔街道芳园、蔚园23号楼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和2026年9月9日对你单位的委托代理人王**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恒政通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中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外墙保温工程(一标段)专业分包单位为你单位,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25年10月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7287316.93元。该专业分包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王**,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为京2**********,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保温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200万元属于大型工程。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五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该工程外墙保温工程(一标段)属于大型工程,应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你单位的行为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本案无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5600B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刘政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19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4-19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