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
按照市残联印发的《关于城镇廉租住房重残家庭认定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残发[2002]187号)有关规定,严重残疾人员包括年满16周岁以上,残疾程度为一级盲、二级盲和一级低视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智力残...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是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
大家庭中多个核心家庭可以拆分成几个家庭分别同时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按照《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京政发[2007]26号)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
不可以。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重度精神残疾人员为限定行为能力人员,申请时需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
申请家庭中有京外上学人员或现役军人,在符合申请条件、取得相关人员的承诺和提供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一个人只要在申请家庭中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就不能再次作为其他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返城知青子女挂靠在亲属家,符合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但以后不得再次申请。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是北京市城镇户籍的一种形式,符合准入户籍要求。外地户籍人口因上学、服兵役来京不能作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