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由市里统一调配到各区,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只能在本区登记轮候。
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区县房源情况和符合条件的家庭情况确定摇号时间和摇号办法,并负责组织。
审核部门确定申请家庭已获得轮候摇号资格后,将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通知单。
公开摇号只是决定选房顺序号。按摇中顺序依次选房,排在前面的放弃选房,后面的可以依次替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同放弃购房资格。
可以持您通过审核的相关资料参加下一次公开摇号。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对多次摇号未中且确有困难的家庭可优先摇号。
申请家庭成员符合商业银行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商业贷款,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在购房人名下,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经济适用住房超出配售面积部分仍按确定的销售价格计算。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五年内不得再次...
按照国务院2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由政府回购,5年后再上市交易需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在制定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政策时,为更好的兼顾国家个人利益,兼顾前后市场环境,兼顾新老政策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