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之日作为“新房”和“老房”的区分点。下发之日后签订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买卖合同的为新房,下发之日前签订合同的为老房。
按照《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包括购买的二手经济适用住房),无论新房还是老房均不得上市,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
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配售住房时,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成员可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后,进入轮候。由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发布房源摇号公告,开展意向登记工作。轮候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区县指定地点进行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截止后,...
各区县在摇号前将提前公布房源信息,申请人可通过所在街道(乡镇)张贴的通知、区县政府部门网站、住保部门咨询电话等途径查询,也可通过社会媒体得到有关信息。
按照以区为主的管理原则,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区县房源情况和符合条件的家庭情况确定摇号时间和摇号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区县摇号时间确定以后,通过区政府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布。
按照“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的房源分配方式,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摇号家庭范围后,按照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的顺序摇出家庭选房顺序号,家庭依据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顺序号排在前面的放弃选房,后面的可以...
保障性住房摇中放弃的家庭,可参加下轮摇号,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但可重新参加摇号排序,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机会...
对因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承租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承租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缴纳租金;对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也不符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