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住房保障工作的推进,我市逐步形成目前以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为内容的保障房体系。从人均960元,到三口之家年收入4.53万元、8.8万元和10万元的家庭,逐步纳入了我市住房保障的范围。整体...
2013年4月19日起,在全市实行保障房统一申请、审核,以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申请轮候,推动住房保障方式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加快转变,促进本市住房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通知》)对相...
实施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并未取消产权型保障房。实施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后,申请家庭统一按照现行公租房准入标准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方面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先通过...
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行前已备案的轮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进行保障,在轮候期间,可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其它方式过渡。
北京市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5年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新建、收购、租赁和货币补贴等多种方式,筹集各类保障房10.5万套,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新增100万套的任务。
自住型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原则,满足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具有政策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双重属性,但不属...
根据京建发〔2013〕510号文件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
《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目前处于市人大审议阶段,尚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合作型保障房的规定仍在研究。(关于试点的相关问题,以使用监督管理处口径为准)
依据现行政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参加摇号并签订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合同原则上应终止。若本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富裕时,可待上述家庭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竣工后...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参加摇号并签订自住型商品房购房合同的,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