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租廉租住房期间,因家庭人口减少,减少租房补贴或配租住房面积;因家庭人口增加,需增加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面积的,按照审核程序申请轮候
需要。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期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变动情况。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会定期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配租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变动状...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向配租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终止配租通知单》。享受租房补贴的家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停发租房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6个月内将承租的廉租住房退回住...
为体现保障性,利用有限资源供应住房,严格限制经济适用住房单体户型面积标准,根据国务院24号文件精神,户型全部在60平方米左右,主要以1-2居小户型为主。
这是由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决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政府保障的对象是低收入家庭,目的是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有必要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资产情况进行明确规定。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目前我市正在构建的住房保障体系框架,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对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对于城市中等收入以下家庭供应限价商品住房。对于其中超出廉租住房标准,但又无力...
对于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又无力购买市场住房的家庭,可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