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住房保障规定,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证不能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条件由各区县制定。
“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三年”的具体解释指“申请人须从申请之日起向前递推三年连续持有本市城镇户口”。
目前我市只能受理公租房跨区变更手续
申请家庭人数不以户口本上的人数为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此,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一起申请。
申请家庭中有市外上学人员或现役军人,在符合申请条件、取得相关人员的承诺和提供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一个人只要在申请家庭中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就不能再次作为其他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不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由于家庭成员已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不能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提出申请,也不能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
重度精神残疾人员为限定行为能力人员,按照规定,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共同申请。单身申请的,应由监护人签字,代理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每个申请成员在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每个人的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投资分红等。
自2010年10月8日起,除按之前相关规定填报申请核定表、提交申请材料外,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具体材料如下: (一)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