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租金补贴方案、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等工作,并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非廉租家庭专用,以下简称《审核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两份),按要求...
街道(乡镇)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经初审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代发银行推荐名单。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从代发银行推荐名单中选择租金补贴代发银行。鼓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以下简称“产权人”)从租金补贴代...
1、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时,申请人需携带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
1、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
廉租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变更、取消及年度复核管理与其廉租家庭资格变更、取消及年度复核管理一并进行。经审核,廉租家庭资格变更、取消的,应同时变更、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如廉租家庭资格...
1、租金补贴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租金补贴家庭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2、经审核,租金补贴家庭...
1、租金补贴家庭应当在领取租金补贴的次年起,每年的4月向产权人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年度申报表》,持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