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租金补贴家庭不再符合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但仍符合其他租金补贴标准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向租金补贴家庭下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租金补贴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时,同时向其下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停发通知单》,于取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次月起停发租金补贴。 2、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在与...
对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租金补贴资格,已骗取租金补贴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
产权人与租金补贴家庭串通骗取租金补贴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产权人的行为予以通报,并通过媒体公示,责令租金补贴家庭退还骗取的租金补贴。对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租金...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已腾退。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含)的,按照房屋租金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城市低保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
公租房租金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1、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50%; 2、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及我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县公租房建设任务和计划,统筹使用以下资金,确保公租房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1.上级补助资金。 2.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筹集的廉租房(公租房)专项资金。...
各区县财政、住房保障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及我市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依据政府批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通过新建、收购、注入资本金、在市场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用...
通过建设、收购方式筹集公租房;通过长期租赁方式筹集公租房;向符合补助条件家庭发放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