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城镇户籍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1、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50%; 2...
本市其他区县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其余条件与城六区一致,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公布实施;家庭公租...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连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两年及以上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连续两年低于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并且成员中有55周岁(...
《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出台后,将逐步完善合作型保障房户籍管理等配套政策措施。
为落实《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要求,我们将对合作型保障房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按照《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合作型保障房家庭成员死亡的,其他家庭成员仍符合合作型保障房条件的,可以继续使用合作型保障房;不符合合作型保障房条件的,合作型保障房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
按照《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合作型保障房家庭退出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回收价格根据保障家庭原支付的长期使用费,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合作型保障房交房标准以届时产权单位和家庭签订的长期使用协议为准。如家庭入住后自行装修的,按规定退出时,回收价格不考虑装修费用。
夫妻和子女共同申请后取得合作型保障房的,子女长大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居住,但不得再同时申请另一套保障房。该申请家庭退出该套合作型保障房的,可以按届时政策,申请保障性住房。
合作型保障房满足家庭自住需求,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