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物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工作。
政府管理部门,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和服务工作,承租家庭应该按要求配合管理部门工作。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公租房后期管理的政策制订,对公租房产权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家庭资格进行复核。
产权单位应负责租赁管理、物业服务具体工作,并协助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承租家庭资格动态管理,协助街道(乡镇)及社区管理部门等开展社区服务。同时,产权单位具体负责建立租户档案、合同管理、租金收缴、入户走访...
物业服务企业受产权单位委托,应按合同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同时要与产权单位共同承担违规行为的发现上报职责。
承租家庭应要遵守公租房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合理使用房屋,配合产权单位开展房屋及设施设备。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承租家庭信息变动情况录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申请轮候家庭及配租家庭动态档案,确保信息准确,实现全...
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应在管理区域内设立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站,安排房屋租赁管理人员,承担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
同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区域应至少配备2名房管员,实际管理户数超过500户的,产权单位应配备不少于3名房管员,并按照每超过300户增配1名房管员的标准增配房管员。
管理员从组织入住开始为承租家庭提供服务,承租家庭入住后,涉及合同变更、租金收缴、房屋维修、家庭保障资格的变化申报、提供管理意见和建议、举报违规行为等情况都应该在管理服务站办理,同时,承租家庭也有义务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