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单位在组织家庭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将拟办理入住家庭情况书面告知家庭申请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产权单位提供的拟入住家庭名单进行复核后,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家庭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制。产权单位建立入住家庭档案,完善入住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管理台帐,并进行动态更新。
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为摇号配租的承租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产权单位将承租家庭名单、配租房屋情况、房屋租金等材料分别报送承租家庭申请所在区县及项目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与公租房产权单位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为保障性住房申请核定表中的申请人,其他入住家庭成员应与保障性住房申请核定表中所列家庭成员一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公租房产权单位按租赁合同约定收缴房屋租金。房屋租金按本市相关规定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承租家庭符合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租金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交纳租金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依照相关规定向承租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以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
承租家庭入住市级统筹和各区县持有运营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后,因工作生活 需要的,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可在租赁期限内与同套型其他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
承租家庭应提前30日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住房腾空交回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在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15日内,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申请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