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对区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对于违规代理保障性住房的出租(转租)、出售业务的,由区县政府组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退回已购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房屋销售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在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前30日,将拟入住家庭情况告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办理入住手续后10日内,还应将入住家庭明细以书面形式告知区县...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入住前核查家庭结构变化情况,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家庭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责成相关单位...
目前我市房屋销售大部分为期房销售,家庭签订购房合同后到办理入住手续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期间,购房家庭情况有可能发生变化,通过各种方式新获得其他住房。家庭办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入住前要...
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上签约和房屋登记时,将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核对个人是否申请或正在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并将相关数据比对情况反馈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核实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
住房保障家庭在申请过程中及轮候期间,因住房、收入等超出保障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取消保障资格。
对于签订购租合同后的已购买经适房、已承租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应当要求退出相应的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