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应按规划要求建设配套教育设施,满足承租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按规定就近登记入学,其家长可持《北京市...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方便居民为宗旨,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及康复服务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在租赁管理服务站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箱收集举报信息;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接听,并做好违规违约使用房屋举报信息汇总登记、调查、处理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建立承租家庭意见征询机制,征询改进小区物业服务、租赁管理、使用监督管理、社会公共服务、社区建设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将结果书面反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协助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复核工作,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承租家庭合理使用房屋,维护小区秩序。产权单位应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持有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空置、租金收...
按照双方租赁合同约定,一般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缴纳。
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自行管理,也可通过招投标方式将全部或部分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专业性服务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业绩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公共租赁住房应配置租赁管理服务办公用房,用于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及承租家庭档案资料保存、住户接待、人员值班备勤等日常工作。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合理安排配套用房,满足小区物业服务...
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多个产权单位共同持有的,应由持有房屋建筑面积最多的产权单位牵头,会同其他产权单位组建业主大会或建立业主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决定小区物业服务等公共事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可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收购协议中约定公共租赁住房交付后的物业服务费承担及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