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京建法[2013] 10号文件实施之日起,即2013年5月10日起,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须由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共有房屋登记手续。这是因为保障性...
不是。获得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配租资格的家庭租到住房,并与房主签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后,一起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月向房屋出租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按照京住发字[2011]11号规定,自2011年1月21日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再对城市低保标准进行调整时,廉租家庭领取的租房补贴、承租廉租实物住房的家庭实缴月租金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廉租实物住房承租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租期一般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为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办理廉租实物住房入住手续之日起30日后停发其租房补贴。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统筹安排好申请家庭腾退的原住房和市里统筹调配的廉租实物住房房源。在配租工作中,平房房源确实不足的,区县可为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1人户廉租家庭摇号配租1居室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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