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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核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等级: 二级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合同额6000万以下的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32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取得核级焊工资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
备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要求, 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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