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质名称: |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
| 资质等级: | 三级 |
| 承包工程范围: |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100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80万吨以下轧钢工程; (3)年产100万吨以下炼铁工程; (4)年产100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年产20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15万吨以下铝或8万吨以下铜、铅、锌、或1.5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4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4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25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3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450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8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
| 资质标准: |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7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 备注: | 1.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冶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冶金工程、金属冶炼、金属材料、焦化、耐火材料、采矿、选矿、机械、建筑材料、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动力、测量等专业职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要求, 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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