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质名称: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
| 资质等级: | 三级 |
| 承包工程范围: |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18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
| 资质标准: |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 备注: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要求, 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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