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质名称: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 资质等级: | 三级 |
| 承包工程范围: |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3000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 |
| 资质标准: | 1.企业资产 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 备注: | 钢结构工程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体承重梁、柱等均使用以钢为主要材料,并工厂制作、现场安装的方式完成的建筑工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要求, 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
| 关 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