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质名称: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 资质等级: | 一级 |
| 承包工程范围: | 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
| 资质标准: |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观、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30人;具有高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起重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带250KVA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3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3项; (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5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1万KW。 |
| 备注: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要求, 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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