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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资质等级: 一级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公路桥梁及隧道工程健康监测、通风、通信管道等机电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施工及安装。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电子、通信、计算机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完成3条以上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施工,累计施工里程300公里以上。 (2)完成3条以上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施工,累计合同额2亿元以上。 (3)完成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单个项目里程100公里以上的施工和2座以上大于1000米的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RCL测试仪4台; (2)线缆测试仪4套; (3)视频测量仪、视频信号发生器4套; (4)串行数据分析仪4套; (5)通信测试分析系统4套; (6)混合信号示波器2台; (7)光纤熔接机2套; (8)光功率计2套; (9)光衰减器2套; (10)数字万能表2套; (11)CATV测试验收仪2套; (12)多用表校准仪1台。
备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要求, 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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