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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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十一层,9-10轴区域缺少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部分疏散指示灯悬挂高度大于2.5m,与图纸YJ-02要求不符。
2、排风风机出口处280°阀无法联锁关闭风机,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5.2.2条的要求。
3、二十一层,电梯厅处防火卷帘两侧缺少温感,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3的要求。
4、消防联动测试,疏散通道上门禁电源未切断,声光及广播未交替播放,二十层,连廊处,排烟口未自动开启,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10.3、4.8.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5.2.3条的要求。
5、中控室缺少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与图纸XS-02要求不符。
6、防火卷帘温度熔断装置未设置在天花板下方,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5.3条要求。
7、楼梯间疏散门有锁,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1条要求。
8、防火分区疏散宽度,现场实测为1.8m,与图纸H1-001要求的最小疏散宽度不符。
9、数据机房气体灭火系统,无设计依据,不具备测试条件。
10、部分格栅吊顶上方设置有喷头,格栅通透面积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第7.1.13条要求。
11、排烟机房内消防电话未联通至中控室,部分灭火器规格与图纸XT-02要求不符。
12、防火门缺少常闭标识,顺序器,闭门器等,不符合《防火门国家标准》第5.3.3条的要求。
13、消火栓动压现场实测压力小于设计值,消火栓系统不具备压力开关联锁启泵功能,与图纸S-01要求不符。
14、二十一层,1号和2号会议室现场平面布置与图纸HF-F21PL-02不一致。
15、喷淋系统信号阀开关动作无反馈,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2.1的要求。
16、涉及消防的各系统材料报验、隐检、进场验收记录等资料,现场提供不齐全,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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