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02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100001322024481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位于大兴区的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新航城站站房及动车所生产生活房屋等工程CJLLXZF-1标段的总包施工单位。2023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标段新航城站站厅层19/C轴结构柱已完成三分之二竖向40×60×4mm热镀锌方管的安装,结构柱与竖向40×60×4mm热镀锌方管之间采用8#热镀锌槽钢进行连接,不符合工程设计图纸《新航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工程新航城站装饰装修白色方柱节点图》(图号:DT-02),该违法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该行为涉及的分项工程合同价款依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是257164.34元。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瞿宝仁,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丰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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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5%的罚款,罚款金额6429.11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642611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021135M |
法定代表人: |
支卫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0 |
处罚公示期限: |
2025-04-10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