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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03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尊豪宏达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9MACN9CKX9X
违法行为类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5600A010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24年1月24日接受了本机关对你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核查中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要求提供你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文件,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未按要求提供你单位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的文件,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3、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4、未提供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文件,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5、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6、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文件,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的规定。检查当日,本机关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2024年1月30日之前改正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没有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复核不合格。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经调查,你单位上述行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处罚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5600A010
处罚类别: 暂扣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8日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 许连营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9
处罚公示期限: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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