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安佳乐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1MA01R1RF2K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3日,本机关对住房租赁市场日常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作为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已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共计7份,涉及租赁押金共计8450元。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监管平台查询,你单位上述住房租赁合同未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登记备案,涉及的8450元租赁押金未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的行为。本机关于2026年3月3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6]第010019号),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3月1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提交整改报告。你单位于2026年3月9日提交了整改报告,经复核,你单位已将8450元租赁押金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复核合格。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
处罚内容: 鉴于你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黄彦斌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13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4-13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