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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04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鑫隆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1MA01DH62XL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9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施工的房山区青龙湖镇崇秀街(原东环路)北段道路工程(房山区青龙湖镇崇秀街(原东环路)北段道路工程、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工程)进行检查,现场查看《青龙湖镇崇秀街(原东环路)北段道路工程——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编号:2010-014S路A1302第A13卷第02册)平面设计图(图号:2010-014S路A1302路12)扶手伸缩缝A大样图显示:扶手伸缩缝缝宽20mm,扶手管芯采用直径75mm的复合管,两侧伸入水平栏杆扶手各80mm。但现场抽查道路东侧K0+250、K0+260处扶手伸缩缝缝宽45mm,扶手管芯A为Ф65mm,长度为76mm,且仅向一侧伸入,与图纸要求不符,你单位作为施工单位也没有相应的设计变更洽商文件。现场检查当日,该工程已完成K0+131.81-K0+434.84东侧道路防护栏杆隐蔽验收。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直接涉及的栏杆分项工程包含预埋铁件、混凝土基础、金属栏杆,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上述工程的合同价款合计426230.6元。
处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项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426230.6元)2.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655.77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656.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熊胜虎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7
处罚公示期限: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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