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04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训扬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7MACKK4QG39
违法事实: 北京训扬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13日,2023年9月18日取得住房租赁企业备案证书,你单位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完成变更备案,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于2025年12月8日注销了你单位备案。你单位在未备案的情况下在安居客网站发布了标题为“亦庄马驹桥瀛海青云店两居室出租家具家电配齐包物业取暖费”,2室1厅,79㎡,2000元/月的房源信息,从事住房租赁业务。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2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6]第010083号),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4月2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北京训扬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改正,经复核合格。你单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京建发〔2025〕431号)附件序号4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罗永成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04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6-04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