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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4]第01007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远江时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2MABQLKRNXP
违法事实: 你单位北京远江时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于2024年3月6日在安居客网站(https://beijing.anjuke.com/prop/view/A6803910566?from=Web_Broker_ShopPage_ershoufang&index=0)对外发布了一条名称为“长安府运河畔 副中心独栋现房别墅 新出特价房欢迎电联”的出售房源信息。经进一步调查,该房源对应的房屋实际是位于通州区榆景苑64幢、65幢、66幢、73幢、74幢、75幢、79幢、80幢、81幢、83幢、85幢、86幢、88幢、89幢、90幢、91幢、92幢、94幢、98幢、99幢的澜庭景园(一期),为一手期房,开发单位为北京桓丰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未与上述房屋开发公司等单位签订委托销售合同。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且违法情节一般,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C1624100C02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改正,给予你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肖月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03
处罚公示期限: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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