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7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中亿家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9MABQG2N341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22年6月17日取得营业执照,2024年5月9日与承租人王晓东就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康泽南区9-707号房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截至上述合同签订之日,你单位作为住房租赁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本机关于2025年9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编号为京建法改(市)字[2025]第010178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改正该行为,逾期未改正将依法进行处罚。因通过直接、留置、邮寄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本机关于2025年9月26日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截至2025年10月26日满三十日视为送达。2025年11月5日和2025年11月14日,本机关分别对你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逾期规定期限7日以上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复核不合格。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8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85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徐威威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0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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