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8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永越佳业物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5MA04EB365B
违法事实: 你单位北京永越佳业物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住所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东大街38号院3号楼14层1404,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包括住房租赁业务。你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你单位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9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编号为京建法改(市)字[2025]第010244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3日前改正该行为。2025年10月24日和2025年11月4日本机关分别对你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逾期规定期限7日以上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复核不合格。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其他适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处8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85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孙泰山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8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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