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3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清筑智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2MA7EKE616G
违法事实: 你单位北京清筑智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是住房租赁企业。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截至2025年10月16日,你单位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共有39份合同所对应的押金未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进行押金托管,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6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为京建法改(市)字[2025]第010277号),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3日前改正该行为。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整改报告,经本机关复核,你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复核合格。你单位以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
处罚内容: 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孔鹏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20
处罚公示期限: 202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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