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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东房)字[2024]第52000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猛
行政相对人代码:
违法事实: 出租违法建筑,出租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出租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房屋,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直接责任人你处以七千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7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13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1-13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