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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西建)字[2024]第5300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维克杜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6MA01G33H17
违法事实: 我委于2024年4月2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关于移交北京维克杜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规行为案件的函》,发现北京维克杜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北京维克杜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买受人李兴华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促成李兴华购买北京市西城区小西天东里的房屋,签订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收取了李兴华200000元居间服务费,经调查核实,北京市西城区小西天东里为北京邮电大学危改回迁房,工程未完工,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北京维克杜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存在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
处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3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李海彬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6
处罚公示期限: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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