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
你是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人,并为买房人郑梦圆购买房屋(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西便门东里8号楼11层③-11-1108号)提供经纪服务。我委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关于移交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规行为案件的函》,发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买房人郑梦圆购买房屋(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西便门东里8号楼11层③-11-1108号)提供经纪服务,并于2023年10月4日协助促成了买房人郑梦圆与卖房人杨泓签订了合同编号为WAE2310040017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编号为WAJ2310040017的《居间服务合同》,在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门店从业人员杨法学依据自身工作经验,向买房人郑梦圆告知其使用面积不包括阳台,并推断本套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要比房本标注的使用面积大一些,并最终促成买卖双方达成该房屋交易。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于2024年4月14日与买房人郑梦圆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并于2024年4月15日已经将补偿金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至买方郑梦圆名下银行账户,此事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在规定时间内与买房人郑梦圆达成和解,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你存在以隐瞒、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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