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西房)字[2026]第5400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5778630759T
违法事实: 2026年5月11日本机关接到诉求人南芳、刘培林的信访举报,对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展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单位为出卖人南芳、刘培林、买受人乔真就西城区新明胡同 5 号楼 1704 号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并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业务签订文件合订本》。案涉房屋属于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交易时尚未取得《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涉嫌违法,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8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西房)字[2026]第540037号),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6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提交整改报告。你单位在规定日期内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6日进行了复核,你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本案无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本案无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节。
处罚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
处罚内容: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3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元): 3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蒿玉峰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18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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