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朝房)字[2026]第6000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家乐美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5697675365E
违法事实: 你单位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于2025年5月15日,与承租人签订《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出租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南十里居7-1-603室房屋作为住房使用,未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提交登记备案。你单位已于2026年4月17日,解除上述合同,并提供近期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备案证明,在本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内容: 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冰冰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9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4-29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