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朝房)字[2026]第6000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永鑫聚源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5MA00450D9B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从事北京市朝阳区华翰福园D区431号楼2单元3层305室房屋的住房租赁业务中,向承租人收取押金,未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你单位从事住房租赁业务未按照规定履行押金托管。 2026年7月8日,执法人员向你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日,经复查确认,你单位已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1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元): 1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潘佳宝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30
处罚公示期限: 202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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