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朝房)字[2025]第60008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旭建明珠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63271273530
违法事实: 你单位(原单位名称:北京旭建明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就北京市朝阳区坝鑫家园17-4-603房屋与承租人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未按规定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内容: 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韩德军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24
处罚公示期限: 202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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