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房屋管理 > 房屋租赁服务 > 行业处罚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石建)字[2025]第6300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九晟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7MA01TEBE9M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16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接到市信访办转来的信访件,信访人要求对北京九晟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出租行为进行查处。经初步调查,该公司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未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该行为涉嫌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2月11日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2月11日,本机关向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为京建法改(石建)字[2025]第630026号),责令你单位2025年2月28日前改正上述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3月1日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未完成整改,复核不合格。你单位于2025年3月25日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书,逾期完成整改。本机关于2025年3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对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未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进一步陈述及申辩要求。你单位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未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按期整改,且签订的非居住租赁合同达25份,逾期未改且违法情节严重,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6900C030规定的情形,属于从重情节。
处罚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对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高国胜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09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4-09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