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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石建)字[2024]第6300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徐春兰
行政相对人代码: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12日12345热线转件,投诉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古城大楼(十万平小区)6号楼5单元5层73号住宅产权人在出租房屋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行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于2024年4月12日向你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为京建法改(石建)字[2024]第630043号),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行为。2024年4月12日,徐春兰积极配合整改,及时完成房屋租赁登记网上备案,取得了北京市住房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经复查复核,你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复核合格。 上述事实有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复核记录、北京市住房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及产权人徐春兰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为证。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建法〔2019〕8号)中职权编码为C1636900T的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06
处罚公示期限: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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