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石建)字[2025]第63004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众家合住房租赁经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5MA01M76G6U
违法事实: 2025年8月1日,接本单位内部移送,移送线索反映你单位在从事东城区北新五巷1号北房东第2间房屋的租赁业务时未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调查中发现你单位在为上述房屋提供住房租赁服务时,存在未按规定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8月1日,本机关向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为京建法改(石建)字[2025]第630153号),责令你单位2025年8月8日前改正上述行为。你单位于2025年8月4日提交了编制好的房屋状况说明书。2025年8月18日经复核复查,你单位已改正了违法行为,复核合格。你单位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交了编制好的房屋状况说明书,整改速度快,态度积极主动,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2025年8月18日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建法罚(石建)字[2025]第630045号),告知了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对未按规定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的事实没有异议,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进一步陈述及申辩要求。
处罚依据: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元): 10000.00
处罚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郭宝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29
处罚公示期限: 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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